证据法学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亦可称为“证据学”。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为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由于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还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或“诉讼证据法学”。然而,为了涵容执法、仲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证据法现象和规则,在强调本学科之法律规范性的同时亦能体现其综合适用性,本书采用了“证据法学”之称谓。学科的界定和内容体系的设置,都必须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为基础。因此,把研究对象作为研习一门学科的起点,既符合逻辑,也便于延展。具体而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