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与“宪章”代表人类发展的两个方向:情感与理智·他们赛响时代雄浑的乐章,时时拔弄着人类的走势.《自由大宪章》(121?年),震撼历史700年,它确立了一种原则:国王必须服从法律。《独立宣言》(1776年),燃起两个世纪前民族独立之火。《人权和公民权宜言》(1789年),是天使带来的福音,还是套在脖子上的枷锁。《共产党宣言》(1848年),在“红色博士”逝世后,他的追随者不足三百人,但其闪烁的思想却由一个徘徊在欧洲的怪影长大而成,影响着、改变着、塑造着世界的历史.《联合国宪章》(1945年),构划了一个世界组织的蓝图。《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一个殉道与胜利天使的结合。每个字的背后都有16000条生命在呼唤,每一项条款都埋葬着200万条生灵,它的确来之不易。《法兰克福宣言》(1951年),一个西方式的社会主义,它如同“一个可能很不漂亮甚至陋丑的女人,但衣着却如此合体,以致于可以把她视为美女”。(高尔基语)《不结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宜言》(1961年),表明:发展中国家决心不做“任何人弈棋中的小卒子”.《人类环境宜言》(1972年),在灾难奔向人类的20世纪,人类的生路何在,我们共同的家园何在?《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974年),动摇着、震撼着传统国际秩序.当你掀开历史厚重的一页,捧读这十大宣言和宪章时,他们有的化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的成为民族的精神和心理基础,有的变为政党奋斗的纲领,渗透于国家的发展中……历史上空久久回响起他们生命的脉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