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幕上一切由于直接诉著人的感官世界,因此对于观看者来说,电影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为了保护社地各阶层观众的身心健康,电影在进入商品领域流之前,有关权威机构必须对其进行认真的检查,然后才能在影院和观众见面。谁来担当这个权威性检查机构成员?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检查?美国20年代制定“海斯法典”对影片规定了相当具体的所要禁止的镱头和内容,譬如表现裸体、暴力、接吻、挑逗性姿势等。可是影片制作人和发生人却认为,如果影片中缺乏这些内容和镜头,就卖不出票房,为了调和这一尖镜头,就卖冰出票房,为了调和这一尖锐的矛盾,海斯玩弄了一套“打擦边球”的把戏,既糊弄了教会,又讨好莱坞。可是这套把戏很快被会识破,在其压力下,1934年建立了一个对好莱坞具有强制权力的机构“法典执行局”由天主教徒约瑟夫·布里恩出任局,他手持执行局在大印,凡是没有有局长,凡是没有执行局印章的片子是严禁上蚬的,可是好莱坞在利益的驱动下依然如故,“禁止放映”成了一纸空文,最后不得不以”电影分级制“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