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生态学、环境科学与法学相结合为研究的基础,在指导思想上力求体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体现当今世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反映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途径和法律体系。全书共分为四编,理论体系上包括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着重论述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并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完善进行分析研究。分论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国内法部分采纳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二元论结构主张。研究本系方面,在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构建上主张返璞归真,以传统的三废治理为基本分类标准;在生态保护建设法的体系构建上,则以现代生态学中的生态要素原理为依据,分为生物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生态外部空间环境法四部分。在内容上力求反映国内外环境法学界的较新成就,在宏观分析论述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致力于理论深度。在体例上力求全面、系统、新颖。本书可作为从事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教学科研和实际工和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