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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法制史研究

藏族法制史研究

定 价:¥29.00

作 者: 徐晓光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新世纪法学丛书
标 签: 暂缺

ISBN: 9787503632716 出版时间: 2001-04-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0cm 页数: 417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在写作方法上,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从法理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化学、宗教学等诸多视角,先就大量藏族法律资料做初步整理、订正工作,提炼出一批进一步研究藏族法制史最有价值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尽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知识水平所及,观察和审视藏族法制史上的每一瞬间,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力求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勾勒出藏族法律发展的线索,从而将藏族法制的历史从暗淡中显露出来,让人了解藏族法制史的大概面目。目前,民族史、法律史学界对藏族法制史研究得还很不够,虽发表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论文,还没有专著问世,有必要对藏族法制史中的许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这对我国制定民族政策,更好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完善少数民族地方立法与宗教立法,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法学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徐晓光,法学教授,博士。男,1958年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日本语系。文学学士。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毕业后一直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长期从事民族法、中国法律史、日本学的教学和科研。主要学术活动有:1988年一1990年,参加大连民族学院王秀文主持的辽宁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日本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1991年一1995年,参加西南政法大学邓宏碧主持的“八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撰写一章并发表专题论文多篇。1993年3月~9月,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聘请,为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在当时该中心主任、日本著名法律史学者池田温教授指导下,完成《中日复仇问题比较》、《日本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神判比较》两项课题均已发表;1995年6月,参加95中国世界妇女大会少数民族妇女专题会议,并作《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妇女权利保障》的专题发言,后该文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发表。1997年一1998年,主持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究项目《羌族法律制度研究》,进行田野调查,发表学术论文多篇。1999年3月任职贵州民族学院,任法律系教授、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院学科带头人,兼任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1998年以来,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副秘书长,该会中国民族法律文化研究分会(国家二级学会)副秘书长。来贵州后,多次组织对贵州苗、侗等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调查,均有调查报告和论文发表,其主要成果为《苗族习惯法研究》(合著,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曾主持贵州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贵州苗族习惯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科研项目《重庆市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研究》以及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贵州苗族习惯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的调查研究》、《黔东南州传统林业习惯法规范与时代性变化——苗族侗族林业习惯法的历史、现状及其与国家法律的衔接》。2000年4月24日,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题目为《藏族法制史研究》,同年7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主要学术著作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独著,17万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8月版,2000年4月获贵州省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苗族习惯法研究》(合著,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12月)、《藏族法制史研究》(独著,28万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2002年获贵州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3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教程》(主编,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独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7月);译著有《法人类学基础》(合译,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编写教材工具书10余种。在中国民族法律史研究上成绩显著,处于领先水平。2001年1月以《百年来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与时代性变化》课题,获省长专项基金资助。2002年参加张晋藩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多卷本),担任《苗族法制史》卷主编。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吐蕃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吐蕃的立法阶段、渊源与依据
  一、立法阶段
  二、法律渊源
  三、立法依据
 第二章 吐蕃的行政与军事法律规范
  一、行政法律规范
  二、军事法律规范
 第三章 吐蕃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事原则及犯罪的规定
  二、刑罚种类
  三、刑罚的特点
 第四章 吐蕃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民事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二、物权制度
  三、契约制度
  四、侵权行为制度
  五、婚姻家庭
  六、财产继承
 第五章 吐蕃法律的本质及文化特色
  一、吐蕃法律的本质特征
  二、等级特权法特征
  三、法文化的特色
第二编 唃厮啰到藏巴汗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唃厮啰政权的“立文法”与宋朝蕃汉关系立法
  一、唃厮啰时期的“立文法”
二、宋朝蕃汉关系立法
 第七章 元朝宣政院管理藏区的职权与萨迦、帕摩主巴政权的法律
  一、宣政院管理藏区的职权
  二、萨迦与帕摩主巴政权的法律
 第八章 明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与藏巴汗政权的《十六法》
  一、明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
  二、藏巴汗政权的《十六法》
第三编 清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与藏族地方法
 第九章 藏区立法概况
 第十章 清朝对藏区立法的原则与社会作用
 第十一章 藏区行政法律规范
 第十二章 藏区民事法律规范
 第十三章 藏区刑事法律规范
第十四章 藏区喇嘛教寺院法律规范
第十五章 藏区军事法律规范
第四编 近代中央政府藏区立法与藏族部落法
 第十六章 近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关系及立法
第十七章 近代西藏地方司法审判制度
第十八章 近代藏族部落法
第十九章 藏族法律内容的传统特征
第二十章 藏族法律结构与功能的传统特征
第二十一章 藏族法律文化传承的传统特征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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