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我进入证券行业,最初的工作就是参与证券法规的制定。记得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最初一批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中,若干条款存有争议,在讨论时,大家经常以“这时国际惯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听来听去,发现同一问题有不同的国际惯例,仔细一问,才明白所谓“国际惯例”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惯例”,实际是美国惯例、日本惯例和英国惯例。这使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在遵循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各国经济、法律和社会状况均有其特殊性,其证券法规都需要适应和体现这种特殊性,才能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制定证券法规,需要把立足本国实际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既不能照搬照抄,也能不闭门造车,一句话,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