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一九六二年进出公堂,三十七年来,打官司无数。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我跟台湾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恰,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感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侪“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这本《李敖闹衙集》,就是我这种“刁民”作风的一些实录。从闹台北市政府、闹高雄市政府、闹行政院新闻局、闹外交部、闹财政部、闹国防部等等等等,所有有理取闹,尽收眼底,可谓热闹极矣,不亦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