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牧野英一(1878-1970)是日本近代著名的主观主义刑法学家,他的思想主要有三方面的影响,即他的母校东京帝国大学法理学教授穗积陈重(1856-1926)的“历史进化观”音大利学派尤其是菲利(1856-1929)的“社会防卫论”和德国刑事社会学派李斯特(1851-1919)的“目的刑论”。他的主要创见是,将肇始于19世纪末大陆法系民法学中的“自由法论”精神引入刑法领域;主张20世纪的“罪刑法定主义”必须具有“文化国”之时代内涵;从科学进步的无限性论证“法律解释的无限性”;视犯罪构成理论为繁琐教条,认为犯罪论中最主要的问题只有三个,即“未遂”、“共犯”和“法律错误”,且花费50年的精力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他早期的刑法思想,反映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之主客观方面相结合的特征。日本刑法学界主要反对他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权衡上强调“社会价值”的追求,即将防卫社会之重要性置于保护个人人权之上。在刑罚论中所主张的“教育刑论”不管是在军国主义时代还是在“二战”以后的日本。都反映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中最闪光的部分。正确认识理解大陆法系主观主义刑法理论,对于我们反思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的认识误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关键词牧野英一刑法主观主义社会防卫自然法论社会责任罪刑法定主义教育刑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