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哲学”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字眼。这并不奇怪,很多西方人也不了解什么是基督教哲学,即使是基督徒也是如此;有些神学家虽然知道基督教哲学,但视之为陌路;还有不少哲学家对它有微词。在我们这本谈论基督教哲学与中国思想的论著之前,首先要交代三个问题:第一,“基督教哲学”的意义何在?第二,“基督教哲学”对于中国人来说有何意义?第三,我们将如何在中国实现“基督教哲学”的意义?第一节“基督教哲学”概念的意义什么是基督教哲学?可以从两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一个是历史的角度,一个是理论的角度。我们先来看一看历史上关于“基督教哲学”概念的争论,在此基础上再对这一概念的意义作一理论分析和概括。“基督教哲学”这一概念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正如人们很少质疑“佛教哲学”、“伊斯兰哲学”或“宗教哲学”等概念的合理性一样。但是,精于概念梳理的西方哲学家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基督教哲学”是否可能这一问题的考查。从历史上看,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争论,比较大的计有三次:第一次发生在早期教父中间,第二次发生在本世纪初的新经院哲学家中间,第三次发生在英美分析哲学家中间。我们可以看一看,从这三次争论中,我们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基督教诞生伊始,耶稣和他的使徒都强烈地反对犹太教的法师和文人以及希腊哲学家的理性骄傲和文化歧视。使徒保罗在雅典与哲学家辩论,他引用经文说:“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哥前1:18),他并警告信徒不要让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着人间的遗传和现世的哲学,就把你们掳去”(歌2:8)。大多数教父把保罗所反对的哲学理解为希腊人的哲学,他们针锋相对地提倡“野蛮人的哲学”或基督教的哲学。但是,也有人从字面上理解经文,把希腊哲学等同于哲学一般,因而笼统地反对一切哲学。德尔图良就是其中的代表。他有一句名言:“耶路撒冷与雅典能有什么关系呢?”前者代表基督教信仰和经文,后者代表希腊理性和哲学。基督教是否一定要在“耶路撒冷与雅典”两者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这是关系到基督教是否能够拥有自身哲学的问题。直到奥古斯丁那里,这些问题才有了当时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答案,基督教哲学的合法性才被确定。奥古斯丁认为,信仰与理性思维之间并没有矛盾,因为信仰属于“思想”范畴,但并非所有思想都是信仰,信仰只是“用赞同的态度去思想”;反之,用怀疑、批判和反对的态度去思想,都不是信仰,而且是与信仰相矛盾的。除了相同和相反这两种关系之外,理性与信仰还有第三种关系,那就是目标与路径的关系。奥古斯丁把信仰所导致的理性知识叫做理解。他提出了一个著名口号:“信仰寻求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强调信仰的不足,并不是说没有被理解的信仰只是刚刚起步的不成熟的信仰;奥古斯丁的意思是强调信仰对于理解的先在性。信仰之“寻求”有三个意思:第一,信仰是理解的出发点,第二,信仰是指导如何理解的方向,第三,信仰是达到正确理解的途径。奥古斯丁本人对此的解释是:“信仰寻找,理解找到,这就是为什么先知说:‘除非你们相信,你们将不会理解’。”奥古斯丁关于信仰与理解关系问题的论述为基督教哲学提供了神学上的依据,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家虽然在信仰与理解之间有不同程度的侧重,但“信仰寻求理解”是他们的主调,从安瑟尔谟到阿奎那,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