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必然趋势的必然要求。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则是国际服务贸易多边化和自由化的必然要求和必要途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是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支柱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了新的全球性多边贸易法律体制,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的基本框架性文件。作为一项基本框架性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其中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其基石,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是其核心。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化并不排斥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区域化。事实上,二者的共存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如何在多边法律框架内引导区域化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关注的焦点。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可能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为此,中国已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作了大量努力。考虑到中国在服务业及其法制方面的相对不发达状况和其他国情,中国须对其对外开放进程作出策略性安排,并需对其对现有的外服务贸易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由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直接触及一国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措施,构成了对一国主权的实质性的“软侵蚀”,更加上各国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严重不平衡,因此各国普遍对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与此相应,各国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尚是一个谨慎的阶段性的妥协产物,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和完善之处。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将会是一个比国际货物贸易法律的多边化更加曲折漫长的进程。然而,不论该进程如何曲折漫长,它都将朝着使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