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章 诉权和诉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二编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 辩论原则
第四节 处分原则
第五节 法院调解原则
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第七节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章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非法人团体(其他组织)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第四节 第三人
第五节 诉讼代表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指定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六节 证明责任
第七节 证明的标准
第八节 证明过程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制度
第二节 先予执行程序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二章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诉讼费用
第三编 通常程序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七节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发动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四编 特殊程序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非讼程序的基础理论
第三节 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第四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程序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
第三节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第四节 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五节 发出支付令与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构成
第二十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破产和解与破产宣告
第五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概述
第一节 执行和执行程序
第二节 执行的原则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管辖和执行根据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客体
第三节 委托执行、代位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第四节 执行异议、执行担保和执行承受
第五节 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开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第一节 执行开始
第二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第二十四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司法协助
第二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一节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 涉及国外华侨案件的管辖和涉及港、澳、台同胞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第四节 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第二十九章 区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 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第三节 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和模式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