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颁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试想在一个受数千年官本位历史影响的国度,一朝改变观念,并用法律加以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向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要求赔偿。这一法律规定,不仅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一种制约和鞭策,更重要的是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法律面前国家机关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因此,这部法律的诞生,无疑是我国法治与人权保障进程中非常重大的进步。但是,这部法律的明显缺陷之处在于赔偿程序规定得比较粗疏,实践中难以操作,所以赔偿法的实施不尽如人意,难以达到立法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