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相,男,1964年3月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4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为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广州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出版著作十部,其中,个人专著有《量刑的基本理论研究》(1998年武汉大学出版社),与他人合著的著作有《中国刑法原理》、《警用法学辞书》、《刑法学研究新视野》等八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薛云华,男,1963年8月生,广东丰顺县人。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6年至今先后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广东省首届十佳律师,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近二十年来,“经济犯罪”一词在人们的生活中频频出现,人们再也不会陌生。可是,我国刑法学界对它的研究起步较晚,对经济犯罪的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学术界的观点来看,经济犯罪可分为最广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四种学说。本书采用了狭义的经济犯罪概念。狭义的经济犯罪的外延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由于现有资料和篇幅所限,书中仅对经济犯罪的主要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