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1967年生于山东聊城。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于1989年7月、1992年7月和1995年9月,在该校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7后7月工作期满出站,并留校任教。从1997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学术领域:刑事诉讼法学、程序理论、证据法学、司法制度。主要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主要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刊物上,代表作有五十余篇。本书的写作可算是最高有挑战性的一次学术经历。这是因为,对那些与一般民众有相当距离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问题,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分析,而又尽量做到通俗易懂,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不过,作为一部学术随笔,本书不可能过多地讲究逻辑的严密性和体系的完整性。笔的在意图在于,通过整理自己阅读、?伎肌⒐鄄臁⒎梦手懈形虻揭恍┧枷搿盎鸹ā贝?些自认为富有新意的观念和思路。本书举出的不少案例往往在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瑕疵,一些案件的办理过程在合法性、公正性方面也有一些缺陷。这种“刻意”搜寻的案例并不能代表中国司法机构的整体办案状况。另一方面,本书对西方尤其是英美程序观念的重视,丝毫不意味着笔者对中国制度、程序和司法实践一味采取批评甚至批判的态度。在笔者看来,面对中国人长期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权力利”甚至“重国家、轻两造”的传统,实在需要提出一种与之完全不同的理念,使之对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和价值追求形成强烈的冲击。笔者真诚地相信,接受那种为英美人所坚持但不为英美人所垄断的程序正义观念,对于中国走向法治之路可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