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冲突法是冲突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社会中频繁发生的法律冲突中,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关于契约的法律冲突,因此,就契约法律冲突进行专门的论述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契约的种类繁多,本身的问题又比较复杂,适用于某一种契约或契约中的某一问题的规则未必能够适用于其他的契约类型和契约中的其他问题,因而,要想对其作出比较全面的论述是十分困难的。正因如此,在各国的冲突法著作中,学者就契约冲突法常常仅作一般的论述。而莫里斯就指出,如果要对契约冲突法进行完整的论述的话,应当用一百页纸才能够完成。然而,随着现代国际经济的发展,有关国际性契约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回避对它的研究是不正确的。所以,作者专门针对契约法律冲突撰写了本书,以期对契约冲突法作一个较为系统的论述。本书共分“导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契约的自体法”、“有关某些特别问题的法律适用”、“统一国际契约实体法”、“统一国际契约冲突法”和“有关契约的区际法律冲突”等五章。通过这些章节的论述,作者试图指出,契约冲突法的理论体系是由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统一国际契约实体法和统一国际契约冲突法以及区际契约冲突法等三个部分组成的。在第一部分当中,作者指出,契约冲突法是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并以自体法理论为基本的冲突规范体系。按照这一原则,在确定契约的自体法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核心的原则,因而,无论是当事人的明示的还是默示的乃至于推定的意图都应得到基本的尊重。当然,随着国际上对过度 的契约自由的限制,在冲突法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和自体法的适用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公共秩序和直接适用的法律都成为在确定契约自体法或是否适用自体法时应当考虑的问题。除此之外 ,还有一些传统的冲突规范也在某些特别的问题上发挥着作用。在第二个部分当中,作者指出,由于国际性契约有史以来就具有的统一性,加上现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某些契约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国际公约、惯例和示范法,从而使国际契约的条款得到或将要得到一定的统一。通过这种实体内容的统一,契约法律冲突也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到遏制。此外,鉴于各国在其国际私法中所规定的契约法律适用规则各不相同常常会导致“挑选法院”的现象的出现,因而,国际上长期致力于发展某种统一的冲突法规则,而有关契约的冲突法规则的统一国际立法也逐渐增多,从而使某些范围内的契约法律冲突找到了统一的解决办法。最后,在第三个部分,作者指出,在国际契约法律冲突之外还存在着一国之内的区际契约法律冲突,这种种突的解决主要是依靠与国际契约冲突未能相似的规范,但同时也有着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