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低能的法律难以形成真正的法治。法律功能研究是法律社会 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它对于构建现代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 义。本课题研究首先从分析法律功能的发生根据入手,然后主要 运用社会学中的功能理论探讨法律功能的内涵。法律功能体现一 种法一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法律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 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本书作出了法律显性功能 与隐性功能,法律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等基本分类。作者认 为,法律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法律体现的 意志其实决定于各种利益。所以,法律功能表现为对行为本身的 激励和对行为背后利益的调控。在法律社会学中,对法律功能形 态或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应放在行为激励和利益调整上。本书 特别提出,法之理在法外,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功能及于整 个社会,企图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 点。法律正是通过对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的功能,影 响历史的进程。然而,法律功能只是法律作功之能力,是一种可 能性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现。因此,作者进而研究了法 律功能实现及其结果——法律秩序问题。在当代中国,使用法律 比遵守法律的意义更为重大。法律秩序不一定是法治秩序,法治 秩序是法律秩序发展到的最高境界。只有对于法治秩序中的法律 功能状况及其实现障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谋求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