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全部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80年代以来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国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态势。发展中的 社会与既存本国诉讼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势差”。社会发展是改革的基本动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种制度安排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们总是期望制度改革能够取得预期的理想结果,而要实现这一点,观察他人的改革实践过程,借鉴其改革的成果是必要的,即古人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文化和经济的强势,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介绍的比较多一些,学界对美国、日本的诉讼制度和理论也比较熟悉,而对其他国家的诉讼制度了解较少。例如,一些在诉讼制度史上十分重要的国家,意大利、奥地利、英国等等。英国是一个诉讼制度十分发达的国家,但国内对英国民事诉讼知之甚少,我最早看到的关于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中文译本,还是1985年我的师弟们翻译的一本《英国民事诉讼》,当时只是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作翻译的练习,作为内部参考资料也没有公开出版。多年来英国民事诉讼似乎已经被遗忘了。但它是不应当被遗忘和不被关注的,作为现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源头,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整个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体制建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民事诉讼法典以及法典化过程、指导思想、各种具体制度的重构和修正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徐听翻译的这部《英国民事诉讼规则》无疑是我们直接解读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文本,尤其是该书中的“诉讼指引”部分能够使我们更详细地了解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基本结构。所以,当徐听告诉我他正在翻译此法典时,我就有一种特别想读的渴望。还只是初稿时,我便急切地读了起来。徐听原在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土学位。毕业后虽然到了金融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仍未放弃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亦笔耕不止。该书出版之前,他就已经出版了另一本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他给我的印象是精力充沛、勤于思考,不时“冒出”一些新的想法和观点。徐听今年考进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成为我的博土研究生。一进校,他送给我的厚礼就是这部80余万字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本,这也是给民事诉讼法学界最好的“礼物”。我也曾经翻译过著作和法典,深知翻译的个中滋味,翻译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劳作,尤其是法典的翻译更是如此。这部译著无疑是徐听汗水与心血的结晶。诚然,在这部译著中个别之处也许尚未达至“信、达、雅”的境界,作为非外语专业的人这一点也是难免的,但我相信徐听定能够在今后译作中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