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编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之一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之二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之三
4.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5.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
6.禁止重婚之一
7.禁止重婚之二
8.禁止重婚之三
9.禁止重婚之四
10.禁止重婚之五
11.禁止重婚之六
12.反对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之一
13.反对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之二
14.通奸、姘居与事实重婚的界限
15.通奸、姘居与事实婚姻的界限
第三节 男女平等
16.反对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7.侵害妇女权益
18.侵害儿童权益
19.侵害老人权益
第五节 实行计划生育
20.已婚妇女有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
第二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无效婚姻
21.确认婚姻无效
22.确认婚姻是否有效之一
23.确认婚姻是否有效之二
24.婚姻关系的效力
第二节 婚约
25.婚约的解除
26.解除婚约及返还财物
第三节 事实婚姻
27.事实婚姻的认定之一
28.事实婚姻的认定之二
29.非法同居
30.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认定
及不同的法律后果之一
31.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认定
及不同的法律后果之二
第三章 婚姻效力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32.配偶姓名权
33.配偶人身自由权
34.配偶人身自由权的内涵
35.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
36.同居是否应作为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台湾地区案例之一)
37.对夫妻住所地的认定(台湾地区案例之二)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38.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范围及归属之一
39.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范围及归属之二
40.离婚时对夫妻财产的认定(综合案例之一)
41.离婚时对夫妻财产的认定(综合案例之二)
42.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认定
43.对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的理解
44.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含义(典型案例)
45.夫妻相互继承权
46.对夫妻继承权的理解
47.离婚生效与配偶继承权
48.继承配偶遗产与分家析产
49.旧社会形成的妻妾继承权问题
50.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综合案例)
第四章 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 婚姻的终止与离婚制度
51.死亡撤销与复婚的关系
第二节 登记离婚
52.依行政程序离婚
53.宣告离婚登记无效
54.经行政程序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诉讼离婚
5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一
56.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二
57.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三
58.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四
59.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五
60.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六
6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七
6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八
6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九
6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十
6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十一
66.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十二
67.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之十三
68.离婚时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69.离婚时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妻子的特殊
保护
70.经诉讼程序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71.离婚综合案例
72.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疑难、综合
案例)之一
73.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疑难、综合
案例)之二
第四节 离婚效力
7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5.离婚时夫妻约定财产的认定及归属
76.离婚时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的处理
77.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的归属
78.离婚时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性质转化
的认定
79.离婚时对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80.离婚时对私房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处理
81.对夫妻“部分产权”房屋的一般分割
82.夫妻对“部分产权“房屋的竞价解决方式
83.离婚时有房方对无房方的帮助
84.离婚时对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认定与
清偿之一
85.离婚时对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认定与
清偿之二
86.离婚时对夫妻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87.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的确认
88.离婚时对未独立生活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89.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之一
90.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之二
91.离婚综合案例之一
92.离婚综合案例之二
93.离婚综合案例之三
94.离婚综合案例之四
95.离婚综合案例之五
96.离婚综合案例之六
97.离婚综合案例之七
98.涉外离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第五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99.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100.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之一
10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之二
102.赡养与扶养的综合案例
103.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疑难案例)
10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 四类子女的法律地位
105.受精卵的法律性质
106.异质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07.婚生子女的否认
108.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109.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的解除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无效与解除
110.收养综合案例
111.收养关系的解除
112.再生育子女与送养
113.收养效力
114.隔代收养(疑难案例)
第六章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
115.祖孙之间的附条件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节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116.兄弟姐妹之间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117.多种法定近亲属之间的继承关系之一
118.多种法定近亲属之间的继承关系之二
第二编 继承法
第一章 继承概述
第一节 继承法基本原则
119.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之一
120.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之二
121.继承权男女平等
122.养老育幼、照顾病残
123.提倡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综合案例)
12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二节 继承权
125.继承权的放弃
126.继承疑难案件
127.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28.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一
129.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二
130.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三
131.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四
132.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五
133.对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
的限制
134.遗产分配主持人
第三节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135.确认遗产的范围之一
136.遗产的概念
137.确认遗产的范围之二
138.确认遗产的范围之三
第四节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139.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综合案例)
140.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41.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4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联
143.继承综合案例
144.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疑难案例)
145.法定继承人的确认之一
146.法定继承人的确认之二
147.继承综合案例
148.法定继承人的确认之三
149.法定继承人的确认之四
150.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151.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152.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的财产继承
153.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原则之一
154.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原则之二
155.继承综合案例
第二节 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156.酌分遗产人的范围及可分得份额
157.酌分遗产人的范围之一
158.酌分遗产人的范围之二
第三节 代位继承
159.代位继承之一
160.代位继承之二
第四节 转继承
161.转继承
16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疑难案例)
163.继承综合案例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164.遗嘱效力之一
165.遗嘱效力之二
166.遗嘱效力之三
167.遗嘱效力之四
168.遗嘱效力之五
169.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70.遗嘱处分遗产时的必留份
171.死者生前立有数份遗嘱效力的认定
172.附义务的遗嘱,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173.遗嘱的撤销
174.遗嘱的变更
175.遗嘱的执行
176.法定与遗嘱继承(综合案例)
177.继承综合案例之一
178.继承综合案例之二
第四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赠
179.受遗赠人的范围
180.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181.附义务的遗赠
182.遗赠与赠与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183.遗赠扶养协议主体的范围
184.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
185.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
186.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187.继承疑难案例
188.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开始
189.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通知
190.遗产的管理
191.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财产继承
192.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第二节 遗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清偿
193.胎儿的应继份
194.遗产分割
195.遗产的重新分割
196.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之一
197.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之二
198.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之三
199.遗产分割后债务的清偿
第三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200.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201.“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202.“五保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203.无人继承遗产归属
第三编 附论
第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婚姻法的法律责任
204.违反婚姻法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收养法的法律责任
205.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者的法律责任之一
206.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者的法律责任之二
207.遗弃婴儿者的法律责任之一
208.遗弃婴儿者的法律责任之二
209.出卖亲生儿女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违反继承法的法律责任
210.违反继承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和继承的准据法
第一节 涉外婚姻的准据法
211.涉外离婚
212.国外与国内的中国人的离婚
第二节 涉外继承的准据法
213.涉外继承
第三章 区际婚姻与继承
第一节 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解除
214.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解除
第二节 涉及港澳台同胞的财产继承
215.涉及港澳台同胞的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