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华,教授,福建省武平县人。1955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长汀师范学校后,从事小学教育工作1年。1956年9月至1960年7月就学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1960年8月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即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至今。1990年12月晋升为教授。新中国犯罪心理学科主要创始人之一。多年从事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心理学、证言心理学、罪犯矫治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要著作有:《犯罪心理学》、《法制心理学词典》、《司法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证人证言心理》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犯罪与矫治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监狱学会顾问。《检察日报》等报刊介绍过其事迹。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其传略被辑入《法律心理学大词典》、《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当代教育名人大辞典》等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