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设计体系结构,共分8章,即行政法导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在每章中,作者精选若干案例。每个案例由案情介绍、法律问题及法理分析三个部分构成。法律问题部分对该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予以提示,法理分析部分对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深入的剖析。编写说明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重要法律部门的行政法获得了勃勃的发展生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除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分别制定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规范和调整该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外,还制定了统一适用于各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如1989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由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6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一些重要的行政法律规范也正在酝酿草拟之中,如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同时,130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说,从此时起,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从1988年起,各地人民法院开始陆续建立行政审判庭。特别是,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该法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地建立起来。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审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本书试图通过对一些行政案件的法理分析,一方面从一个侧面阐述行政法上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的基本行政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学生对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思考并从法理上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已经公开出版或者刊登的行政法案例,对这些案例的收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为配合行政法教学而专门编写的案例教材,编者所做的案例评析是一种学理解释,这一点亦请读者注意。本书写作分工如下:莫于川(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第一章行政法导论;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第二章行政许可、第七章行政诉讼;牛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第三章行政处罚、第六章行政程序;余凌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四章行政强制、第五章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部分);刘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第五章其他行政行为(除行政合同外);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第八章行政赔偿。编著者200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