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迎来了中国经济法空前发展的新纪元。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十分活跃,学术成果空前繁荣。学者们反思过去,展望未来,潜心钻研,推陈出新,毅然决然地抛弃了种种业已过时的“成说”,提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经济法诸论。尽管经济法学界对某些经济法理论问题的认识仍然是众说纷纭,但令人欣慰的是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已经逐渐地形成了共识。面对我国经济立法与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现状,为总结和改进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萌生了编写《经济法新论》的愿望。所幸的是我们的想法得到了吉林大学教务处和吉林大学出版社的真诚理解,并鼎力予以支持,终于使此书得以付梓出版。对此,我们致以由衷的谢忱。《经济法新论》以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为立论基础,除在绪论中对主要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做出阐述外,按照作者对我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解,分别用四编对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国有资产资源法以及涉外经济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论述。此种编写体侧仅是一种初步尝试,不求学界认同,意在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