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说——静的法与动的法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之机能
一、问题提示
二、诚信原则及极利滥用禁止法理
三、诚信原则之机能考察
四、权利滥用机能之考察
五、二者关系之学说探讨
六、诚信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法理而成之法则
七、结论
事情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一、导言
二、情事变更原则之意义
三、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根据
四、情事变更原则之性质
五、情事变更原则与类似观念之区别
六、情事变更原则之构成要件
七、情事变更原则之效力
八、例案研究
九、结论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一、法律行为之新分类
二、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内容
三、基本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之原因之问题Causa,cause,Rechtgrund
四 、特殊法律行为之无因化
五、特殊法律行为与不当得利之问题
六、结论
瑕疵担保责任与错误
一、问题提示
二、瑕疵担保责任与错误之关联性
三、判例、判决及学说
四、“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应如何适用(代替结论)
论名义借贷与侵权责任
一、问题说明
二、有无雇佣关系
三、执行职务之探讨
四、具体案例之分析
五、依“修正草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债务本体论与不法原因之给会
一、问题提示
二、法条适用
三、不作为相侵权行为
四、过失相抵问题
五、先契约附随的保护义务与不作为侵权行为作为义务之违反
债权契约法之经济方法论
一、序说
二、法律学与经济学之互容性
三、债权契约法之经济理论
四、经济理论对债权契约自由原则之影响
五、不平等议约力之理论探讨
六、给付不能之经济理论
七、违约救济与经济理论
八、结论
债务本体论与不法原因之给付
一、问题提示
二、不法原因之探讨
三、债务本体论对不法原因给付之影响
四、“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180条第4款之适用检讨(代替结论)
五、不法原因之给付,得否作为一般法则而加以适用(代替结论)
论债之本质与责任
一、序说
二、债权关系之重点
三、给付与履行之不同概念
四、给付受领权与责任
五、债权之法的认定与责任
六、无责任之债务与无债务之责任
七、结论
信赖利益赔偿之研究
一、信赖利益赔偿之概念
二、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之根据
三、信赖利益赔偿之成立要件
四、信赖利益赔偿之方法
五、信赖利益赔偿之范围
六、信赖利益赔偿请求权之性质及其消灭时效
七、信赖利益赔偿之适用
八、结论
债务不履行归责事由之检讨
一、“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之规定
二、通说
三、通说之疑问与债务不履行归责事由之检讨
四、结论
论附随债务之不履行与契约之解除
一、问题提示
二、立法例探讨
三、结论
论契约期待属性与违约损害赔偿之计算
一、前言
二、契约期待属性(Clontract Expectation in Character)
三、契约期待之侵害(Expectati On Damages)
四、契约期待属性与损害赔偿之计算
五、结语
英国分居制度——兼论台湾地区事实分居
一、绪说
二、英国分居制度
三、结语
八、结论
债务不履行归责事由之检讨
一、“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之规定
二、通说
三、通说之疑问与债务不履行归责事由之检讨
四、结论
论附随债务之不履行与契约之解除
一、问题提示
二、立法例探讨
三、结论
论契约期待属性与违约损害赔偿之计算
一、前言
二、契约期待属性(Clontract Expectation in Character)
三、契约期待之侵害(Expectati On Damages)
四、契约期待属性与损害赔偿之计算
五、结语
英国分居制度——兼论台湾地区事实分居
一、绪说
二、英国分居制度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