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而制定的。这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而成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是经济关系的合同化,在币场经济中,合同是连接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纽带,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它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