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 立法宗旨、依据和任务
二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
四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 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六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
七 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原则
八 两审终审制
九 审判公开的原则
十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十一 未经依法判决前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十二 陪审制度
十三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涉外刑事诉讼
附:本书所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