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直接影响专利审批过程;对一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下简称“三性”)的判断关系到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因此,这不仅关系到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工作的质量,也涉及广大的申请人、发明人和代理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国专利法从生效到现在已有12年的时间。在这些年中,国内外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实践表明,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质量,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二项重要任务。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三性”判断上还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本书作者黄敏同志原为中国专利局的高级审查员,担任过审查三部的室主任,以后又作为中国专利局《审查指南》一书编写小组的成员;搜集和撰写了大量的资料和文章。她目前从事专利代理工作,还经常在国内讲课,多年来在专利审查和代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书的编写是她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三性”判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作的理论阐述和实际分析,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说明,使读者易于理解和掌握。本书对下述问题的论述和案例分析很有实际意义,值得读者认真阅读。1、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特别是实施例应该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2、权利要求的类型应符合实际发明创造的对象,不宜将产品权利要求写成方法权利要求;3、应根据机械、电路产品和物质发明等不同技术领域的特点,来说明产品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4、在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中普遍存在的撰写质量问题;5、在现实中咨询较多的是有关电路发明专利申请撰写的问题;6、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需要进一步具体考虑的特定问题;7、实用性的判断必须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依据;8、新颖性的判断要以权利要求为基础,以对比文件为依据,采用单独对比的原则;9、创造性的判断要采用组合对比原则,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判断为准。此外,书中介绍的一种对权利要求撰写进行简单易行的核查方法以及国外有关创造性判断的图解表格,也值得读者阅读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