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同时,130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那时起,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开始建立起来。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保证该法的贯彻和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人民法院也依据上述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审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多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书的体系结构、内容选择是根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的需要而设计的。我们以实践中常见的一些行政诉讼案例为线索,从行政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审理、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行政诉讼的执行等几个方面,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编排,并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在分析中,一般一个案例集中说明一个问题,不讲究面面俱到,而是试图通过一个案例将一个法律问题分析清楚,力求能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