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投资基金,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从必要性方面看,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加快高科技产业的成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投资基金这种形式;为了稳健地发展证券市场,让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入市,我们同样有必要培育投资基金,促进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从可行性方面看,大力发展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国内有大量闲散的资金可以利用,投资者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组合投资,专家运作”这种投资方式越来越感兴趣,也越来越熟悉;二是在证券市场10年发展的基础上,无论对投资基金的监管,还是对投资基金的运作,都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当前是有条件大力发展投资基金的。 按募集方式来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是指向社会公开招募,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私募,或称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对象募集,只向特定对象发布信息而不得向社会公众或非特定人士发布信息。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则绝大多数是私募的。 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募形式,但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存在。它们或者把所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投资于未上市公司包括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以及已发育成熟、前景看好的企业的股权。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些私募基金现在都没有户口,没有合法地位。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数额估计有几千亿元。如果这些私募基金没有合法的地位,既没有法律规范,更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必然会产生种种消极影响。首先,这笔游资随时有可能冲击我国目前还不太健全的金融市场,容易造成金融不稳定甚至动荡。其次,类似代客理财形式的私募基金目前已产生大量纠纷,吃亏的都是投资者。不对它们进行规范,不足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三是地下私募基金往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的来源十分复杂,有不少是国有资产,如果不加以规范,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地下私募基金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肯定是不行的。 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加速高科技企业成长的催化剂。高科技产业中的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投资风险高,缺乏有效的投资评估手段,难以从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资金往往成为企业创业时的主要瓶颈。但是,这些企业潜在的盈利机会和高成长性却可以吸收创业资本的介入,实现私募投资基金、资本市场与高科技的结合。 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不是也可以采取公募的形式呢?可以。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如果向社会公众募集,依靠广大投资人的集资,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高科技产业的成长。但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私募基金在一般情况下要比公募基金灵活,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也更有利于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因为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投资人,有人偏向稳妥,不愿涉猎风险性较大的投资领域,宁肯取得的回报率低一些;有人则相反,愿意从事高风险但回报率也高的投资。这样,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在组建和运作时所受到的制约较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分外小心谨慎,结果往往难以取得好的业绩,即稳健有余而进取性不足。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则恰恰在这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所以,我的看法是:应当容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兼用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而客观上则势必形成以私募为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