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文,男,1961年11月生,1997年晋升法学教授。现任上海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983年本科毕业以来(除先后在北京脱产学习三年外)一直工作在高校教学第一线。主要从事《法学概论》、《法律基础》、《经济法》、《行政法》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兼系部管理工作。曾多次荣获教学优质奖,三次荣获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先后主持完成学校及省部级科(教)研课题10项,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在《法学研究》、《中国软科学》、《中国科学报》等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1995年来,多次应邀参加教育部和司法部组织的全国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和教材研究、编写工作,参与学校法制教育改革的决策研究。系全国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指导专家组5名成员之一,上海市高校“两课”教材编辑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协作组负责人之一。在全国高校法制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