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的编写围绕着教育部高教司所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要点,力图吸收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法治国建设的最新实践经验,来阐述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了与法学其他课程教学进度相适应,保证基础理论教育与部门法教育的良好结合,我们在教材结构上作了特殊安排,即将法的本体问题放在教材的前部,将法与社会其他现象的关系方面的问题放在教材的中部,而将法律调整和法律价值问题放在教材的后部。这种结构便于将法理学教学分为两段,第一段在学生刚进入法学院时向其介绍实证法的理论与知识,以便为其学习部门法打好基础;第二段在学生学习了一些部门法课程后向其介绍法社会学和法哲学的基本理论及知识,帮助其更深刻全面地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法的价值问题,深化对部门法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