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以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它税收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税收发展的实践和税收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在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税收基本理论和现行税制的主要政策规定,并通过大量实例,详尽地介绍了新税制下各种税征纳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该书每一章的阐述,都是将税收基本知识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力求使读者能对税收知识和税收工作中的问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学习税收知识,在实践中准确地把握和运用。该书内容丰富,分析问题透彻,知识性、政策性强,对于学生学习税收知识,了解和领会税收工作的难点;对于税务人员精通税收业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对于纳税人,特别是财务人员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缴纳税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好的实用价值。本书可作为高职、中职院校经济类各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一般大中专院校和在职干部培训教材及税务人员、纳税人的参考资料。本书前言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第一章税收概论第一节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演进而来的,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国家产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剩余产品普遍出现,形成了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利部门,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征收组织而产生和发展的。税收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和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对于税收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社会经济条件是内在的、根本的决定依据,国家存在及对资金的需要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一)国家的出现及政府职能的专门化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国家是在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有力政权机构所组成的一个实体。国家一经形成,就需要在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剩余产品,用以维护它的存在和执行职能的需要。税收正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形成,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它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是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的一种无偿性、强制性的分配。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产生以后,其职能不断扩大,国家支出逐渐增长,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取得“王室收入”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国家就凭借其政治权利无偿地从社会产品中取得另一项收入,即税收收入,专门执行社会职能,不再直接参与生产活动,也不再直接占有社会产品。而国家之所以要征税的原因,如前所说是因为它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为了实现其职能,在其建立后,就须拥有各种暴力机关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能部门。为了保证各种职能部门实现其职能的正常开支,应对突发事件的支出,如对外战争等军事开支以及满足国家公职人员的生活需要,国家就需要从生产领域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取得一部分收入,取得实现它的职能所必需的资金,这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各种社会里有这种需要,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同样有这种需要。但是,只具备国家产生和存在这么一个条件,还并不能决定税收的产生和存在。税收的产生和是否存在是建立在社会的一定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是要看是否具具了它产生、存在的客观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