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包括:基本概念,大陆欧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斯堪的纳维亚赔偿法和普通侵权行为法,欧盟内侵权行为法的统一和协调,在私法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与宪法和刑法等六章。下卷包括: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及其表现形式,自己没有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与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与可归责性、一般抗辩事由等五章。本书对欧盟15个成员国16个法域的侵权行为法立法、判例和学说进行了系统的比较观察。研究细密、资料全面、见解深刻是其基本特点。大陆法系法学论著通常较少研究判例,而本书对欧盟各国从《法国民法典》以来近200年的侵权案件之全面研究使读者见到的是各国生动的侵权行为法。作者站在整个欧盟的高度研究侵权行为法,避免了偏颇于一国之制、一孔之见,而给谈者展现了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画卷。比较法研究容易陷入资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观点的俗套,而本书的出发点就决定了其独特的立论要求——它以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立法、司法和理论为基础,以制定统一欧洲民法典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