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介清,男,生于1954年2月,土家族,刑法学博士,湖北省咸丰县人,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在部队服役期间,先后任班长、侦听员、参谋;转业以后先后担任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科长,咸丰县新场乡乡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院总务处主任、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86年10月取得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科文凭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3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8月,取得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从1992年10月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