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执行《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对当前刑事赔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和研究,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下称《赔偿规定))。《赔偿规定》于2000年12月28日下发执行后,各地在执行中就《赔偿规定》中遇到的问题纷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请示。为帮助各地检察机关刑事赔偿部门准确理解《赔偿规定》条款的含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对《赔偿规定》逐条进行解释。在解释过程中,力求对每一条规定的含义、制定的背景、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