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初北京隆冬,携着好奇与希冀,我难舍地离开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赴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开始了博士学业。抵澳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出现了,在一个与中国属于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国家,用汉语以外的语言在4年多的时间里完成博士论文与答辩到底有无胜算?于是,我保守地将自己的研究课题定位在自己已从事多年的中国行政法领域。我系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第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攻读PhD的学生,前无古人的局面导致我除了加强同导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之外,一切都必须在自我参悟和摸索中开展学业,好在我的法学研究经历曾经一度是在自修中进行的,所以,在澳洲专业研究方面的“独斗”局面不仅没有让我气馁,相反,孤独自省的学业进展方式却让我体悟到异国博士研究的精神氛围。尽管如此,坦白地讲,文化上的情结的确是我长期留学研究的一块“心病”。首先,为何要不远万里来到南半球的另一国度撰写同中国行政法领域相关的论文?从中文文献材料的储备到对法律实践发展的把握,中国人在海外研究中国法并不比国内同行占优势,因此,自己的研究和论文绝然不可以局限于中国行政法而必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进行,或者说,必须要扬在海外之所长,避远离中国大陆之所短,否则,自己将来恐怕会难有勇气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用中文的形式出版。其次,即便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建构我的论文,但是,其落脚点却依然是中国问题。常有人说,对于自家问题,中国学者身在国内往往有习焉不察的嫌疑,而来自局外的西方学者,包括身处异域的中国人的一些评断可以有独到的价值。这样的话当然有一定的说服力,因为,我从西方学者对自己论文的许多评点中的确获益匪浅。可是,一篇有关中国社会问题的论文最终却要让若干西方“教师爷”来匡正、判定的境遇着实会让人有不适之感。有人说,从中国和西方世界相互了解、相互琢磨的特点来看,中国人在海外以外文形式所作的研究成果是西方人研究中国问题的宝贵财富,细细想来,颇有道理。试想,目前中国人如果能请得动西方人用中文作西方研究的话,则西学东进的水准岂止会上一个台阶。历经许多的度步深思与驻笔长叹,四年磨一文。从几年前动笔成文开始,我决意以后一定要不避浅陋地将论文用中文出版。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国內学者知晓在海外同样有一群在另一种研究境地从事中国法律和社会研究的耕耘者,同时,就我所见,国内用中文出版的在海外完成的研究中国社会的博士论文很少,而研究中国法律的博士论文更是罕见,所以,愿拙文的出版可以引来更多的有相同经历的同仁有兴趣将他们在海外的研究心血付诸公读以补憾缺。本书就是以本人的英文博士论文为基础经提炼而成的。原论文的标题为:“JursprudentialandCulturalPerspectivesontheImplementationofProceduralJusticeinAdministrativeLaw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由于阅读对象的转变,同原论文相比,本书在内容和体例方面作了适度的调整(详见“导论”部分的内容),同时将标题确定为:“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值付梓之际,我特别感谢在专业修养、为人以及论文课题研究方面曾经使我受益颇丰、给我巨大鼓励的王名扬、罗豪才、应松年、朱维究等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