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表
第5条 合作
第6条 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的一般措施
第7条 查明与监测
关于生物分类的各项决定
第8条 就地保护(不包括第8条h款和第8条j款)
第8条 h款 外来物种
第8条 j款 传统知识和有关规定
第9条 迁地保护
第10条 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
第12条 研究和培训
第13条 公众教育和认识
第14条 影响评价和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第15条 遗传资源的获取
第16条 技术的取得和转让
第17条 信息交流
第18条 技术和科学合作
第19条 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的分配
第20条 资金
第21条 财务机制
第23条 缔约方大会
第24条 秘书处
第25条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
第26条 报告
第V/6号决定 生态系统方式
内陆水域生态系统
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
农业生物多样性
森林生物多样性
缺水和半湿润地区生物多样性
第V/20号决定 《公约》的运作
结束表
附表1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参加编写人员名单
附表2 出席审定报告和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会议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