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夫妻间之恶意遗弃
第一节史的背景
第二节恶意遗弃之主观要件
第三节恶意遗弃之客观要件
第四节结论
第二章不治之恶疾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不治之恶疚的意义
第三节恶疾发生之时期
第四节结论
第三章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一节判决
第二节评释
第四章有责主义.破绽主义与有员配偶之离婚请求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有责主义与破绽主义
第三节积极破绽主义与消极破绽主义
第四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之检讨
第五节结论
第五章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基准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监护权与亲权
第三节决定监护人之基准
第四节共同监护之可能
第五节结论
第六章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判决
第二节评释
第七章台湾地区与日本离婚法上关于离婚当事人财产关系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三节离婚后之扶养
第四节财产分割
第五节结论
第八章家庭内生产劳动之评价与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判决
第二节评释
第九章通奸与精神上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台湾地区之学说
第三节台湾地区实务上之见解
第四节康德的婚姻理论与通奸当事人之责任
第五节将来之课题
第十章认领制度之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任意认领
第三节强制认领
第四节认领之否认
第五节认领之撤消
第六节结论
第十一章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之财产关系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未成年子女有偿取得财产之归属
第三节父母之管理权与管理义务
第四节父母收益权之否定
第五节父母之处分权
第六节结论
第十二章台湾地区认领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任意认领规定之先进
第三节强制认领规定之落伍
第四节结论
第十三章台湾地区离婚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协议离婚之自由放任
第三节判决离婚之严格统制
第四节结论
第十四章论夫妻之称姓
第一节序说——夫妻称姓之类型及其历史背景
第二节外国立法例
第三节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夫妻称姓之规定
第四节婚姻关系消灭时大妻称姓之问题
第五节结论
第十五章认领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最高法院”之见解
第三节分析检讨
第四节结论
第十六章离婚后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收养行为之同意权
第一节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亲权与离婚监护权
第二节离婚后之监护与“民法”第1091条之监护
第四节亲权是否包括身份行为之同意权
第五节离婚后是否仍共同行使亲权
第六节结论
第十七章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抚养义务
第一节判决
第二节评释
第十八章论妾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妾与婚姻法之关系
第三节妾与离婚法之关系
第四节妾与亲子法之关系
第五节妾与扶养法之关系
第六节妾与继承法之关系
第七节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