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英国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有产生法律冲突的天然土壤。因此,以解决不同法域间民商事法律冲突为己任的国际私法,在加拿大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加拿大国际私法虽源于英美国家,但其发展并未囿于英美传统国际私法。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对英美国家及其他国家的国际私法,加拿大所采取的都是有鉴别吸收的态度,并力图有所发展。因而,加拿大国际私法已经成为普通法系国家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加拿大国际私法方面的著述、判例和法规,本书从冲突法角度对加拿大国际私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全书分为4编,共13章。第一编导论部分共2章,第一章从总体上阐述了加拿大国际私法的概念、理论与方法,并介绍了加拿大国际私法的研究现状,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加拿大国际私法中的住所与居所问题;第二编为管辖权部分,共分4章,分别对加拿大国际私法中的诉讼主体、对人诉讼、海事诉讼中的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以及管辖权的限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编为法律选择部分,共分5章,分别对法律选择中的基本问题和特定领域(家庭法、财产法、破产与外国公司及债法等)的法律选择问题进行了研究;第四编则用两章的篇幅,研究了加拿大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或外法域)判决以及仲裁裁决方面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