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述
第一条 担保法立法目的
第二条 担保适用范围和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关系及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概念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 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担任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保证的禁止
第十二条 数人保证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单个形式保证和最高额形式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六条 保证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主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