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评注1 《引渡法》的宗旨
评注2 引渡合作的特性
评注3 平等互惠的原则
评注4 引渡合作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评注5 引渡合作的联系方式
评注6 “联系机关”的职责
评注7 引渡强制措施:独立的体系
评注8 引渡诉讼及其特点
评注9 “初请求引渡人”和“被引渡人”
评注10 “引渡条约”的范围
评注11 《引渡法》与引渡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示引渡
评注12 主动引渡和被动引渡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评注13 必要条件和排除条件
评注14 双重犯罪 :引渡合作的刚性原则
评注15 双重犯罪:虚拟的认定
评注16 与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有关的几个问题
评注17 可引渡的犯罪:进一步的条件
评注18 附带引渡
评注19 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评注20 本国国民不引渡:适用范围
评注21 本国国民不引度:灵活性
评注22 一事不再理:已决安全
评注23 政治犯罪不引渡:观念澄清
评注24 政治犯罪不引渡:基本概念
评注25 政治犯罪不引渡:例外情况
评注26 防止迫害或歧视条款
评注27 “纯属军事犯罪”
评注28 犯罪或刑罚的消灭
评注29 酷型和死刑
评注30 缺席判决问题
评注31 一事不再理:未决案
评注32 最后的屏障:人道主义考虑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章 附则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