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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纲要

外国刑法纲要

定 价:¥32.00

作 者: 张明楷著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清华法学丛书
标 签: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法律文本及译本

ISBN: 9787302033776 出版时间: 1999-04-01 包装: 精装
开本: 20cm 页数: 788 字数: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外国刑法纲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典型判例,从新观点、新趋势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主要内容分总论、各论两部分。总论包括:刑法、犯罪、刑罚;各论包括: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等。本书立足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以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是一本较全面的评介外国刑法理论的书。本书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不但是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研习外国刑法的必读书,而且也是立法、司法人员的参考书。片断: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这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有的学者只称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则认为罪刑法定主义与责任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人认为法益保护主义、客观违法论、行为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等等。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介绍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这三个原则分别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相对应。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受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主义。但是只有处罚行为的法律存在,还不能满足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如根据行为后开始实施的法律(事后法)来处罚以前的行为,便是国民不能预测的,因而是不允许的;又如对于刑罚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的行为,类推适用某刑罚法规给予处罚的情况,虽然可以说形式上具有刑罚法规的依据,但实质上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上述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是传统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但是现在,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更加扩大了,即要求刑法的内容适当、正当,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刑法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这就是所谓的“适正处罚的原则”,或称“实体的正当程序”,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的侧面”。这一原则要求,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明确性的原则)、禁止残虐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法规适正的原则)。其中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是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国会立法原则的要求;禁止残虐刑与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内容本身的正当性的问题。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根据,历来被认为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思想要求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审判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定罪量刑,这就否认了罪刑擅断主义。心理强制说要求在行为前向国民预告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处何种刑罚。但是,这种理论根据只具有沿革上的意义。①一般认为,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罪刑法定主义。所谓民主主义,就是西方学者所称的由国民自身通过其代表——国会来决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何种处罚;所谓尊重人权主义,则是指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障国民的自由行动,又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要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因此,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什么处罚,必须在事前明确规定。不难看出,西方学者现在所称的理论根据,与历来所说的理论根据也是有密切联系的。②二、法律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律主义,首先要求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成文的,这就是成文法主义。本书前言前言经过多年努力以及多方帮助,《外国刑法纲要》一书终于可以问世了。以下三点是笔者特别注意的:第一,坚持“洋为中用”的原则,对中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外国刑法理论,是我阐述的重点;对此外的问题则未予提及或一笔带过。第二,紧密联系外国刑事立法例,注意说明其立法理由;注重介绍外国典型判例,尽量避免空泛的议论,从而使读者容易理解。第三,注重介绍新观点、新趋势,力求避免将陈旧、衰退的观点视为通说。以下三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第一,本书主要阐述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其中以德国(不含二战后的民主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对英美刑法较少提及,对东欧国家刑法未作介绍,敬请读者宽容。第二,本书起初是作为讲义撰写的,因而没有将各种观点的来源说明出处,只是在各种观点后的括号内注明了持该观点的学者姓名,文字表述也只是适应讲授所需,恳请读者原谅。第三,由于水平及资料有限,本书一定存在许多错误及疏漏之处,烦请读者指教。以下三人是应当特别感谢的:一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曾昭琼先生。曾老早先留学日本东北大学,对外国刑法研究得全面而透彻。我有幸师从曾老,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二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江任天教授。江教授向我传授了大量的英美刑法理论,其丰富学识令人敬佩。三是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的前田雅英教授。在我两次留日期间,他不仅给我讲述了日本、德国刑法理论,而且提供了大量资料。张明楷1998年10月于清华园

作者简介

暂缺《外国刑法纲要》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总论
第一编 刑法
第一章 刑法与刑法理论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机能
第一节 刑法理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法益保护原则
第三节 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罪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论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实质与种类
第二节 行为理论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
第五章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
第一节 实行行为
第三节 结果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第六章 违法性
第一节 违法性的概念
第二节 违法性阻却事由概说
第三节 正当防卫
第四节 紧急避难
第五节 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七章 责任
第一节 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责任能力
第三节 故意
第四节 过失
第五节 期待可能性
第八章 未遂犯
第一节 未遂犯概说
第二节 障碍未遂
第三节 不能犯
第四节 中止犯
第五节 预备罪
第九章 共犯
第一节 共犯的基本观念
第二节 共同正犯
第三节 狭义的共犯
第四节 共犯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章 罪数论
第一节 罪数论概述
第二节 本来的一罪
第三节 科刑上一罪
第四节 并合罪
第三编 刑罚
第十一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权
第十二章 刑罚的种类
第一节 刑罚种类概述
第二节 死刑
第三节 自由刑
第四节 财产刑
第五节 资格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适用
第一节 法定刑——刑罚的法定
第二节 处断刑——法定刑的修正
第三节 宣告刑——刑罚的量定(量刑)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各种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刑罚的执行犹豫(缓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四节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章 保安处分
第一节 保安处分概述
第二节 保安处分的一般要件
第三节 保安处分的适用与执行
各论
第一编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对生命、身体的犯罪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杀人罪
第三节 伤害罪
第四节 过失致死伤罪
第五节 遗弃罪
第六节 堕胎罪
第二章 对自由、安宁的犯罪
第一节 非法剥夺自由罪
第二节 胁迫罪
第三节 略诱及和诱罪
第四节 对性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入住宅罪
第六节 侵犯秘密罪
第三章 对名誉、信用的犯罪
第一节 对名誉的犯罪
第二节 对信用及业务的犯罪
第四章 对财产的犯罪
第一节 财产犯罪概说
第二节 盗窃罪
第三节 抢劫罪
第四节 诈骗罪
第五节 恐吓罪
第六节 侵占罪
第七节 背信罪
第八节 赃物罪
第九节 毁弃罪
第二编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五章 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一节 放火罪与失火罪
第二节 决水罪与妨害水利罪
第三节 妨害交通的犯罪
第四节 骚扰罪
第六章 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
第一节 有关毒品的犯罪
第二节 有关饮用水的犯罪
第七章 损害公共信用的犯罪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伪造有价证券罪
第三节 伪造文书罪
第四节 伪造印章罪
第八章 破坏风俗的犯罪
第一节 猥亵与重婚罪
第二节 赌博与彩票罪
第三节 对宗教感情的犯罪
第三编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九章 对国家存在的犯罪
第一节 内乱罪
第二节 外患罪
第三节 对国家关系的犯罪
第十章 对国家作用的犯罪
第一节 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
第二节 妨害国家司法权的犯罪
第三节 滥用职权罪
第四节 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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