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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

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

定 价:¥43.50

作 者: 杨良宜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国际法

ISBN: 9787562016397 出版时间: 2000-01-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0cm 页数: 788页 字数: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我认为最重要的书,用来献给中华民族的青年。希望他们阅读后,会对他们的思维有所帮助。将来不论是在哪一种行业,做任何的事,在考虑问题时,会想得更长远,更全面,更精密,更逻辑与更连贯。这本书针对的是实体法(substantive law),讲的是一般性法律 (general law),与我的另二本书《国际商务仲裁》所讲的程序法 (procedural laww)不同。在本书中,我的表达方式是,尽量把一般性法律活学活用于国际商务航运实例。所以,不能把本书仅视为谈论合约法的书。的确,本书并没有详尽论及合约法的所有题目,但是应用于国际商贸航运活动的绝大部分题目,都已详谈到;而且我相信有很多的内容是在一般的合约法书籍、甚至是权威如《Chitty on Contracts》中,都找不到的。在此还应说明的是,本书不是追求严谨准确。我不能,也无意去写一本中文的《Chitty on Contracts》。我只想把我所知道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的大框架说出来。之所以这样做,除了时间紧迫 ——这本书内容的80%是在出版了《国际商务仲裁》一书(1997 年8月)后才开始写。另外一个原因是我长期具有的危机感。在我的工作中每天几乎都可见到、听到或碰到中方受骗,每次损失都在十万、甚至百万千万美元,而且被外国人骂不守合约信用。即使中国是世界上最富有国家,也会因流血不止而大难临头。

作者简介

暂缺《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合约的订立
§1 绪言
1.1 合约一经订立,无法脱身
1.2 合约是否已订立的三个基本要求
§2 发盘(offer)
2.1 发盘必须明确
2.2 发盘与邀盘(invitationtotreat)的区别
2.3 发盘的终止,时效与撤回
§3 受盘(acceptance)
3.1 受盘与还盘不同之处,应为谈判之终
3.2 对有否受盘,合约已否订定的证据保留重要性
3.3 双方受约束条款要看受盘前的协议或行为
§4 条件条款尚不完整的“合约”
4.1 英国法律原则上要求双方同意每一条款才有合约
4.2 双方已明确有合约订立,但事实上仍有条款未同意的情况
4.3 合约一经订立,以后要求的条文必须双方同意才能修改(vary)
4.4 合约有否订立的重要分水线每次按客观事实的实例
§5 关于“以合约细节谈定为准”(subject dletails)
5.1 “subject details’在租船业务的使用
5.2 美国法律对“subject details”的不同解释
§6 英国法律下subjects的一般性解释
§7 总结
第三章 约因(consideration)
§1 大陆法国家地位
§2 什么是约因?
§3 没有约因的承诺等合约
§4 约因只要存在,不必足够或相称(adequacy of consideration)
4.1 约因不相称的原因
4.2 名义上的约因(nominal consideration)
§5 约因存在的真存性
5.1 虚拟的约因(illusory considueration)
5.2 已过时约因(past consideration)
5.3 道义责任的约因
5.4 自愿者的地位
§6 放弃起诉的约因
6.1 放弃起诉是明知站不住脚的索赔
6.2 放弃起诉是不知站不住脚的索赔
§7 公民责任的约因(public duty)
§8 履行现有合约责任的约因
8.1 船员雇用合约
8.2 反对与赞成是有效约因的原因
8.3 目前法律地位
§9 履行对第三人的责任作为约因
§10 总结的实例介绍
第四章 合约相互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
§1 绪言
1.1 概念的来由
1.2 英国法律的发展
§2 相互关系概念带来外贸航运的困难
2.1 提单
2.2 货物保险
2.3 合并仲裁
2.4 分租或分售情况
2.5 经纪人佣金
2.6 造船厂的保证
2.7 受害方直接控告互保协会
2.8 替船东服务的小工,船员等面对第三者责任
2.9 保险商代位
2.10 二程船运输
2.11 撕破公司结构
2.12 代理安排加油
§3 困难的可能解决方法之一:请原订约方借出名义起诉
3.1 货损索赔例子之一:The“Saztix Ace”
3.2 货损索赔例子之二
3.3 会遇到的困难
3.4 原订约方能去获得的金额赔偿
3.5 只能获得名义损失例子之一:Beswick v.Beswick
3.6 只能获得名义损失例子之二:Woodar Inveslment V.Wimpey Construction
3.7 转让(assignment)不解决问题…
3.8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一:没有金钱损失的货物卖方控告船东
3.9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二:信托关系
3.10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三:未透露委托人(undisclosed principal)
3.11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四:Linden Gardens的先例
3.12 总结请求原订约方借出名义起诉的解决方法
3.13 请原订约方申请“履约指令”(specific performance)或禁止令(iniunction)
§4 困难的可能解决方法之二:立法
4.1 1855年提单法不足之处
4.1.1 The“Aliakanon”先例
4.1.2 其他同类情况
4.2 1992年的海上运输法
4.3 Privity 0f Contract:Cont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Law Com.No.242,31.7.1996.
4.3.1 第三者能要求合约权利的分界
4.3.2 订约双方能去取消或改变合约权力的局限
4.3.3 合约下有的抗辩与反索赔
4.3.4 其他方面
4.3.5 1999年的Contracts(Rights of Third Parties)Act的立法
4.3.5.1 第一条:第三者可去直接强制执行合约条款
4.3.5.2 第二条:原订约方能去取消或改变合约权力的局限
第五章 误术(misrepresentation)
第六章 胁迫(duress)
第七章 非法(illegality)
第八章 错误(mistake)
第九章 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condition,warranty,intermediate terms)
第十章 合约的解释
第十一章 弃权(waiver)与禁止翻供(estopel)
第十二章 合约受阻(frustration of contrace)
第十三章 毁约(repudiatory breach)
第十四章 损害赔偿
第十五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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