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合约的订立
§1 绪言
1.1 合约一经订立,无法脱身
1.2 合约是否已订立的三个基本要求
§2 发盘(offer)
2.1 发盘必须明确
2.2 发盘与邀盘(invitationtotreat)的区别
2.3 发盘的终止,时效与撤回
§3 受盘(acceptance)
3.1 受盘与还盘不同之处,应为谈判之终
3.2 对有否受盘,合约已否订定的证据保留重要性
3.3 双方受约束条款要看受盘前的协议或行为
§4 条件条款尚不完整的“合约”
4.1 英国法律原则上要求双方同意每一条款才有合约
4.2 双方已明确有合约订立,但事实上仍有条款未同意的情况
4.3 合约一经订立,以后要求的条文必须双方同意才能修改(vary)
4.4 合约有否订立的重要分水线每次按客观事实的实例
§5 关于“以合约细节谈定为准”(subject dletails)
5.1 “subject details’在租船业务的使用
5.2 美国法律对“subject details”的不同解释
§6 英国法律下subjects的一般性解释
§7 总结
第三章 约因(consideration)
§1 大陆法国家地位
§2 什么是约因?
§3 没有约因的承诺等合约
§4 约因只要存在,不必足够或相称(adequacy of consideration)
4.1 约因不相称的原因
4.2 名义上的约因(nominal consideration)
§5 约因存在的真存性
5.1 虚拟的约因(illusory considueration)
5.2 已过时约因(past consideration)
5.3 道义责任的约因
5.4 自愿者的地位
§6 放弃起诉的约因
6.1 放弃起诉是明知站不住脚的索赔
6.2 放弃起诉是不知站不住脚的索赔
§7 公民责任的约因(public duty)
§8 履行现有合约责任的约因
8.1 船员雇用合约
8.2 反对与赞成是有效约因的原因
8.3 目前法律地位
§9 履行对第三人的责任作为约因
§10 总结的实例介绍
第四章 合约相互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
§1 绪言
1.1 概念的来由
1.2 英国法律的发展
§2 相互关系概念带来外贸航运的困难
2.1 提单
2.2 货物保险
2.3 合并仲裁
2.4 分租或分售情况
2.5 经纪人佣金
2.6 造船厂的保证
2.7 受害方直接控告互保协会
2.8 替船东服务的小工,船员等面对第三者责任
2.9 保险商代位
2.10 二程船运输
2.11 撕破公司结构
2.12 代理安排加油
§3 困难的可能解决方法之一:请原订约方借出名义起诉
3.1 货损索赔例子之一:The“Saztix Ace”
3.2 货损索赔例子之二
3.3 会遇到的困难
3.4 原订约方能去获得的金额赔偿
3.5 只能获得名义损失例子之一:Beswick v.Beswick
3.6 只能获得名义损失例子之二:Woodar Inveslment V.Wimpey Construction
3.7 转让(assignment)不解决问题…
3.8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一:没有金钱损失的货物卖方控告船东
3.9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二:信托关系
3.10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三:未透露委托人(undisclosed principal)
3.11 原订约方能为第三者追偿实际损失的例外之四:Linden Gardens的先例
3.12 总结请求原订约方借出名义起诉的解决方法
3.13 请原订约方申请“履约指令”(specific performance)或禁止令(iniunction)
§4 困难的可能解决方法之二:立法
4.1 1855年提单法不足之处
4.1.1 The“Aliakanon”先例
4.1.2 其他同类情况
4.2 1992年的海上运输法
4.3 Privity 0f Contract:Cont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Law Com.No.242,31.7.1996.
4.3.1 第三者能要求合约权利的分界
4.3.2 订约双方能去取消或改变合约权力的局限
4.3.3 合约下有的抗辩与反索赔
4.3.4 其他方面
4.3.5 1999年的Contracts(Rights of Third Parties)Act的立法
4.3.5.1 第一条:第三者可去直接强制执行合约条款
4.3.5.2 第二条:原订约方能去取消或改变合约权力的局限
第五章 误术(misrepresentation)
第六章 胁迫(duress)
第七章 非法(illegality)
第八章 错误(mistake)
第九章 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condition,warranty,intermediate terms)
第十章 合约的解释
第十一章 弃权(waiver)与禁止翻供(estopel)
第十二章 合约受阻(frustration of contrace)
第十三章 毁约(repudiatory breach)
第十四章 损害赔偿
第十五章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