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船舶物权为研究对象。船舶是海上运输的工具,并以海洋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为其活动场所。船舶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和用途的物,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需要对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作出特别规定。由于海商法在我国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船舶物权应属特别法物权。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分为八章。在导论中,本书首先阐述了船舶物权在海商法和民法中的地位,进而简要地说明船舶物权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以及海运行政法的关系;进而就完善我国《海商法》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提出了总体性建议;最后,对船舶物权的研究方法及本书的主要目的作了简要的说明。第一章在界定船舶的概念和明晰物权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阐述和讨论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所涉及的各种问题。第六章以船舶扣押为标题,全面分析和阐述了船舶扣押与船舶物权的关系。第七章对已出现的七个有关或涉及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的内容及现状作了全面的说明与讨论。这些公约的英文本均被编入本书的附录,以便参阅。第八章专门讨论了涉外船舶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为一种尝试性的探索,本书把船舶物权当做一个相对独立的课题进行整体性研究,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商法》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建议,并为我国民法、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学研究提供有关船舶物权的整体性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