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读过波斯纳著作的读者莫不为其敏锐的思想、独到的眼光、研究的广度及对美国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深刻的理解所折服。《超越法律》是波斯纳的又一部重要的法理学著作,作者本人把该书连同他1990年的《法理学问题》以及1999年的《道德与法理学理论的疑问》一起称为自己的法理学三部曲,而《超越法律》更是进入了1995年纽约书评的学术畅销书之列。 “这本书中不但有波斯纳到目前为止对自己的法律、特别是司法哲学以及思想来源的最系统阐述,而且就其所涉猎的学术范围和学术题目来看,也足以作为波斯纳的代表作”。诚然,对于已经习惯了教科书式法理学著作或典型“专著之范式”的读者而言,该书可能“有些奇怪和难读”,但破解之法在于读者要努力置身于作者的语境以及读者需要对西方与美国法理学和哲学传统有初步的了解。这样,或许在“某个不特定的时刻,你会猛然间把作者的关系同自己的关心连接起来”而实现所谓的“视野的融合”并恍然悟出无论是法律抑或学术的某些道理“甚至会对人生和社会有某种感悟”。因为,这不是一本工具性的法律书,“而是一本从法律问题切入的视野广泛的”著作,“正如其书名,是“超越法律的”。 该书的译者认为法理学在中国法学界“面临着某种困境”。其实在实务界何尝不是如此。一旦涉及法理学问题,不少人言必称“法治、宪政、正义、公平”等等“高级理论”与“大词法学”。而法理学的深意于法官而言远非止于此,法官要褪去工匠的“俗套”而涅槃成为学者乃至“学家”,“必须开拓理论法学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