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1952年12月23日出生,山东省陵县人。198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的留校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多年来在教学和社会司法实践工作中,不断努力钻研本学科的理论难点问题,并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主编并撰写的著作主要有《新民事诉讼法条文解释》、《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应用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理论与适用》、《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新民事诉讼法案例评析》、《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律师作用及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等学术专著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