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改革开放纳新形势,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对原来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等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的范畴,按具体职能分为四个庭,标志着向现代化民事审判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这次机构改革还强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新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专门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工作,加上原来设有的执行机构,确立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三个分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弊端。这次机构改革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随之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从根本上改变全国法院系统机构设置上下脱节的状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新设置的各审判庭的职能作了重大的调整,原有的审判工作的工具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便于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人员学习、使用,我们特约请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资深法官,原则上根据各审判庭的不同职责范围编辑了本套工具书,收入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本丛书共分《民事审判手册》、《民事审判手册(商事)》、《民事审判手册(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手册(涉外、海事、交通运输)》、《刑事审判手册》、《行政审判手册》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