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2.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历史上考察,在死刑存废论争之前的封建专制时代,是死刑在各国的刑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那时,死刑罪名繁多,死刑执行方式残酷。即使在资本主义初始阶段亦是如此。而死刑存废论争的最大历史功绩即在于,无论是死刑存置论者还是死刑废止论者,都无一例外地对封建制度下死刑的残酷性和不人道性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从而使一些国家和地区废止了封建时代野蛮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代之以单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并进而缩小了死刑罪名范围,限制了死刑适用对象,并直接导致了一些国家的死刑废止实践。即使是一些存置死刑的国家,受死刑废止论的影响,也逐渐认识到死刑的致命短处,从而都注意从各个方面、通过各种途径予以限制,以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很少有哪一个国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在立法上大规模地设置死刑或在实践中公开大规模地适用死刑或为死刑之存置大唱颂歌。此外,在论争过程中,由于死刑存废的对立双方均难以从理论上驳倒对方的论点,一些学者便开始进行一些实证研究。美国学者塞林(ThorstenSellin)在20世纪60年代对死刑威慑效应的研究即开创了关于死刑实证研究之先河,并进而引起了其他学者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证研究。如前所述,埃利克、雷森等都是对死刑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著名学者。我国台湾学者许春金等人亦从80年代起对我国台湾地区的死刑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通过“同时模式”和“随后模式”等方法对死刑的长期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总体比较”和“个体剖析”对死刑的短期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从而得出死刑之威慑效应并不明显甚至不存在之结论①。可以说,上述学者的这些研究导人了科学的实证方法,为研究死刑存废及确立正确科学的死刑政策奠定了实践素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死刑研究的实践性,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二)局限性1.超越阶级,因而不能正确地揭示死刑的本质如上所述,在对死刑的研究中,外国学者很少有人对死刑的阶级本质作出科学的说明甚至干脆避而不谈其阶级性,大谈特谈所谓的法律性就是死刑的本质。因此,死刑存废之论争双方或基于其唯心主义立场和观点,根本否认死刑的阶级本质;或避而不谈死刑的阶级本质,而大论特论其所谓的法律本质系什么报应或功利,从而掩盖了死刑的阶级本质。而在我们看来,死刑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工具,如果不联系所谓的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不联系其阶级性,不从死刑的阶级本质出发,是难以对死刑及其存废作出正确评价的。正如列宁所言:任何一个革命政府没有死刑是不行的,全部问题仅在于该政府用死刑这个武器对付哪一个阶级。因此,死刑存废论争的超阶级性正是论争双方的根本缺陷和先天不足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