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第一章 司法权的理论起点
第一节 司法权的性质
一 认识司法权性质的理论准备
二 对司法权性质的理论阐述
三 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性质比较分析
第二节 司法权的运行特征
一 司法权是认知活动与评价活动的统一
二 司法权是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的统一
三 司法权是交涉性判断与自主性判断的统一
第三节 司法权的功能
一 司法权的功能原理
二 司法权功能原理的应用
第二章 司法权的要素
第一节 司法权的对象——纠纷
一 纠纷的一般意义
二 纠纷的要件标准
三 纠纷的判断机理
第二节 司法权的主体——法官
一 法官何以成为司法权的主体?
二 价值判断 ——法官不能回避的挑战
三 法官应对挑战的客观性期待基础
第三节 司法权运行的制度空间——程序
一 程序的两个重要属性
二 程序的司法权正当化功能原理
三 程序的司法权正当化功能操作机制
第三章 司法权的运行类型
第一节 司法权运行类型的释义
一 韦伯的理想类型观
二 司法权运行类型的归纳基础与形态
三 司法权运行类型的应用意义
第二节 国家本位型司法权
一 国家本位型司法权的观念基础
二 国家本位型司法权的构成形态
第三节 程序本位型司法权
一 程序本位型司法权的观念基础
二 程序本位型司法权的构成形态
第四节 目的本位型司法权
一 目的本位型司法权的观念基础
二 目的本位型司法权的构成形态
第四章 司法权的现实与理想
第五章 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理想
保持对司法改革的理性期待
主要参考书目
ABSTRACT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