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业协会组织研究的漠视,就足以证明这个观点。经济学家急功近利,忙于追求眼前利益;社会学家还习惯于在故纸堆里寻找中国的市民社会;法学家对经济类社团法的研究更是视如敝屣,以致国内的相关文献极其缺乏。我们这个课题的经费只有区区2.8万元,是难以实现课题设计时的宏大计划的。但我倍感幸运的是,我们这个研究小分队的“战士”们,由于具备了良好的学术道德,才有了面前这一份本来还可以更出色的成果。但我相信,从这份成果中,真心拥护自由市场经济的人,不管是学者、官员、企业家都能够吸取到一些养分,并投入自己的努力,为缔造适应自由市场经济的现代治理机制——一种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的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机制——作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