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我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并没有给出完整的社会决定规则,因为很可能几乎无限数量的发展道路均可以保证永远提供不下降效用的能力。我们主为在不同的路径中必定有某种可以选择的决定标准,这种是以经济学家的语言来表达的社会福利功能。功利主义的标准是走不降低效用的使(即折现的)现值极大化的道路。但仍存在着无限数量的其他决定标准,其中最有名的可以在任何福利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找到——参见例如,黄有光(Ng,1983)的著作。我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只要求“保证永远提供不下降的人均效用的能力”,不管补充性的社会决定标准是什么。然而,请注意,我在全书各处分析弱可持续性的时候,我使用了一种功利主义的框架,因为功利主义是通常被弱可持续性的鼓吹者所欢迎的(服从于可持续性的约束)。2.4节的情况也如此。该节强调了可持续性假设对全球变暖的例子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分析集中在对待全球气候变暖的新古典立场上,就像诺德豪斯(1994)所代表的,这是明显的功利主义的。弱可持续性和强可持续性在关于何种形式的资本在提供不降低效用上是必要的这点上具有极其不同的假设。为了突出这种差别和使得本书的分析成为可能,我假定一种简化形式,对一个有代表性个人的效用可以用下述效用函数加以充分的表述:U=U(C,Z,P)(2.2)au/au,au/az>0,au/ap简化一点,弱可持续性观点认为,为实现可持续性,只需要保存资本总量的价值就行。看一看效用函数(2.2),很明显弱可持续性必须假定在效用函数中的组成要素是可替代的。强可持续性则相反,它要求保持自然资本本身。这一额外的要求的原因之一是自然资本在提供效用上是被看作不可替代的。对于弱可持续性和强可持续性的区别的更加确切的信息请参见2.3节。为什么是可再生资源存量和污染的累计总量而不是资源和污染的流量被包括在效用函数中?理由是,如果人们偏爱环境质量,假设他们关心与效用直接相关的再生资源和污染的整个存量和总量而不是存量和总量的增量变化是合乎情理的。为什么不可再生的资源没有包括在效用函数中呢?因为虽然不可再生资源对消费品的生产很重要,但大多数并不产生直接的效用。没有人直接从矿藏和能源中得到直接的效用,但他们可以从可再生的资源如森林、野生生物等获得直接的效用。鉴于同样的理由,人造资本没有包括在效用函数中。它们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的效用,但它们是消费品生产的重要投入。人口增长是分析的外来因素。不管人口的规模如何持续发展要求保持提供不下降的人均效用的能力。这一要求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当前一代要为人口增长负责。他可以减少人口增长或增加提供效用的能力,以满足人均需要。我承认将人口增长作为分析外因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正如索洛(1986)所说的:“一个以人口变化为内因的人口的福利经济学完全让人如堕入雾中。”应当永远保持提供不降低的人均效用的能力这一提法更多的是出于方便。即使宇宙和人类可能在无限的时间中走到尽头,然而这一尽头是超越一切人类对时间的理解的,看来把遥远将来的尽头比喻为“永远”似乎是说得过去的。这样做也便于更好地作数学处理。永远的实际意思是如果发展只能保持暂时地提供不下降的效用的能力,而导致在某个确定的时间以后这种能力的下降的话,这种发展就不可能是持续的。所有的选择均排除可能的其他选择,因此会产生机会成本。让我们先看一看保护地球上遗留下来的生物多样性要付出的代价。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是,由于保护一个生态系统弹性的复杂性,保护代价可能很高,即使直接管理的成本也很高。《21世纪议程》估计每年全球生态多样性保护的总支出需要80到800亿美元(Panayotou,1997)。虽然对这样的数字总是需要持谨慎态度,但它们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代价的规模给予了某种探索性线索。主要成本来自直接成本,这是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很大一部分地区生态保护阻碍了经济发展。佩林斯(1994)担心保护目前的生物多样性可能给后代造成逐渐的贫穷,特别是由于全球人口的持续增长,情况更可能如此。但彻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窘境在于实施安全最低标准为不确定的、未来的、也许是无形的利益而付出确定的、现在的和实际的代价。而且,实际的保护者不能获得全部潜在的未来的利益,因为某些利益被外化给了其他国家的人民,即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全球公共财产的性质。结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存在着搭别人便车的强大刺激因素。因为每一个可能的保护者都想搭便车,没有一个可能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请注意,机会成本是确定的、现在的和实际的,而保护的利益却是不确定的、未来的和无形的,这种窘境并不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所独有的。它也同样适用于很多其他环境问题,最引人注目的是地球气候变嗳的问题。对于这一窘境基本上有两个答案。其一是为了保证安全保护的利益而有意识地在保护问题上作出承担机会成本的决定。这就是奇里亚奇—万特拉普最初引入的安全最低标准:安全最低标准的确立是不考虑代价的。因为很多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代价是猜测性的,但可能非常高;也因为我们不知道为保持基本生命支持功能需要维持多少生物多样性,人们可以决定不做边际决定,并选择保护剩余生物多样性的总体,不管保护的代价如何。另一个证明生物多样性全盘保护是合理的辩护是假设人们认为生物多样性在为后代提供直接效用方面是不可替代的。同样,在环境污染方面,斯帕希(1993)假定免遭代际环境破坏是后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目前这一代必须确定所有造成长期损害的活动,不管代价如何都要加以禁止。科斯坦萨(1994)在更一般的层面上呼吁不管保护的机会代价如何,五条件地保护自然资本的全部存量:虽然自然资本的较低存量是可以持续的,但考虑到不确定性和猜测错误的后果,最好至少是暂时地假定我们正处于恰好或低于可续存量的范围,不允许自然资本的进一步减少。这一保持全部自然资本的规则可以被看作是保证可持续性的谨慎的最低条件,只有在拥有证明情况恰好相反的确凿证据时才可以放弃。其他可能性是允许机会成本影响决定并明确限定社会愿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污染所承受的代价。这就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进行解释的安全最低标准(SMS),它带有代价必须不能太高的条件。我们现在来分析每一种可能性,以有意地无礼机会成本的选择作为开始。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是采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长期环境损害这一极端立场会导致对现代社会在如何组织的问题上的巨大后果。能源部门、化学、制药、生物技术和矿业开采、汽车制造,甚至计算机和电子产业——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或多或少产生一点持久性污染的副产品,假如仅仅考虑二氧化碳排放的话。关键点是从长期来说,环境政策加科技进步能够使现代工业社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害,但要保持目前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而不给后代造成某种损害肯定是不可能的。主张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长期环境恶化的问题是,实际上当代人的无数行动都对未来有影响,并且问一行动会具有有益和有害两个方面的影响。断言任何对后代带来某种损害的行动是不正当的和不能补偿的实际上是要求当代停止一切经济活动。激进的环保主义者可能对这样的设想感到高兴,但如果将如此巨大的机会成本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话,后代大概不会那么欣赏。对不惜一切代价避免环境污染的观点所适用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不惜一切代价对生物多样性加以保护的主张。在这里引用一下贝克尔曼的一段话是有益的:考虑到世界上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极度的贫困和环境的恶化的境况当中,人们很难证明自己把大量的资源用于保护现存几百万种甲虫物种中的每一种是合理的。因为在这种项目上的花费可以部分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用于更加迫切的环境问题,诸如增加第三世界的卫生条件和对洁净水源的获取。雅各布斯(1995)官称,在实践中我们并没有面临很多选择诸如保护某些不重要的物种和改善基本医疗条件之间的选择,但至少在原则上它们不应被排除。虽然我们也许不想保护每一种甲虫,但我们很可能希望保护全部热带雨林(绝大多数甲虫在雨林中栖息),如果我们不顾机会成本的话。因此会继续存在很多发生基本伦理冲突的情况。这些伦理冲突因如下事实而加剧:世界生物的多样性绝大部分存在于一些世界上最穷的国家里,只有澳大利亚是例外(Swanson,1994)。无视机会成本等于拒绝解决这一伦理冲突。人们可以决定作这种选择,但我认为对一个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出这样的建议是不妥当的。还有,如果认为生物多样性作为效用的直接提供者是不可替代的的论点是有效的话,人们在价值研究中可以发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好处的极高价值,,即使人们接受价值因不确定性、无知、临界点和非线性动态过程而成问题的观点,并且即使人们允许如下可能性即目前这代人对生物多样性的珍视程度可能不如后代,这一期望也适用。然而如果不可替代性论点是正确的而且被估价的效益非常高的话,那么为什么要无视机会成本而且不依赖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