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时下“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的共识,该书从宪政维度对刑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例如,刑事法领域引入“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问题,刑罚权力运行样态与国家职能的关系问题,法治刑法的重新塑造问题,空白刑法存在的价值判断和填补规诫问题,罪刑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问题,刑法类罪体系的重新构建问题,“亲亲相隐”伦理价值底限的刑法期待问题,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与“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形成如下的信念:“宪政国”或“法治国”这些大写和符号所蕴涵的价值和精神必须融入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等具体规范和制度的设计和建构之中,才不会是“空中楼阁”和“海市蜃楼”,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本书从宪政维度的角度对刑法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诸多新观点,例如,罪刑规范建构应进行“合宪性”审查,“权威刑法”、“自由刑法”与“法治刑法”范畴的提出,空白罪状合理性的追问,空白构成要件的具体填补,亲亲相隐合理内容的刑法典化等;同时对一些老问题做“新”的思考,如从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思考刑法分则类罪体系的安排问题,从宪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思考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从国家职能的双重性来分析刑罚权力的运行机制问题,从法治刑法重塑的角度思考罪状设置的定量模式问题等等。